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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
随着政府对企业实行的排污门槛逐步提高,环境监测服务需求与日俱增,去年10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
记者2月6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到2016年,环境监测社会化在部分地市逐步推开,市场机制初步形成,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环境监测服务产业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满足政府和社会公众对环境监测的多元化需求。
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据省环境监测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广东省内约有100多家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除承接排污企业的委托监测外,部分机构还承接环保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全省将在部分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目前深圳、佛山和东莞三市已被列为省级试点城市。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可自愿申请加入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试点城市将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并把政府购买社会环境监测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来不断扩大政府购买的范围和规模。
据了解,为实现因地制宜开放社会环境监测领域,此次《意见》中规定,除执法监测和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外,其他环境监测领域原则上均可向社会开放。
记者在《意见》中还注意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加强组织培训的同时,也将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办学机构根据产业需求设置环境监测专业培养环境监测人才,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发展面向采样、分析、报告的全过程服务,“依托优势地区,着力培育一批技术实力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监测骨干企业。”相关负责人透露,对于能力强、信誉好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政府将优先考虑购买其服务,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环境监测机构,还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监测方若弄虚作假将受法律严惩
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如何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可靠?省环保厅介绍,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要接受省及业务开展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对进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单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质量管理要求的将作出责令整改等处理措施。“一经发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发或是委托方授意编造、篡改数据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据透露,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在媒体上曝光其行为。
在试点之一的东莞,某社会监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要想成为政府认可的环境监测社会机构,需要通过规模实力、实施服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八个方面的考核评估,而且‘政府的认可’有效期只有一年。”